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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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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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的指导支持下,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成功为连云港市自贸片区内一家外贸企业办理了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运用的融资业务,以企业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为质押,为其提供22.57万美元用于自哈萨克斯坦采购小麦粉。据悉,相关业务在江苏省内属首单办理,同时也是全球范围内首次对接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试点项目。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以中欧班列为代表的国际铁路运输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基于现有国际贸易规则,铁路出具的运单不具备物权属性,不像海运提单能够背书转让,传统金融服务难以介入,不仅影响了货物流转和交易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陆上贸易的稳定繁荣。2020年,我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了关于创新和完善陆上贸易规则的立法提案,推动贸法会开展《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起草和试点,对内不断出台各项政策,鼓励开展铁路运输单证的物权化探索。
“我市是国内最早开通陆桥班列的城市之一,经中欧班列开展对外贸易的企业较多。我市推进铁路运单金融服务的创新,不仅是对国家政策的响应,也能帮助企业撬动金融杠杆、解决融资困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大行科相关负责人坦言。金融监管部门敏锐地发现了这一政策的意义后,自2022年开始已先后赴自贸片区、相关部门及银行、企业开展调研10余次,提出“自贸试验区铁路运输单据金融创新”课题,被纳入2023年度市级重点创新项目。
着眼于这一课题的研究和应用,该局通过组织专项业务竞赛、指导重点课题思路、跟踪协调业务推进等方式,引领辖内机构推进铁路运单金融创新取得积极进展。“如中行连云港分行等机构落地‘班列贷’等产品7240余万元,又如建行电子化仓单质押等创新业务在省内取得突破。”该负责人说。
持续的创新探索及成效也获得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可。2023年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将江苏纳入全国第二批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范围,为我市银行保险机构更好争取总行、总公司资源配置、业务授权,更好推进金融服务创新提供了有利契机。
眼下,随着首单业务的落地,连云港市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在金融领域的探索也将正式起步进阶。下一阶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将着眼于业务流程的优化和推广,在更大范围内推动更多的金融服务案例落地,为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更好服务我市建好“一带一路”重要支点、东西双向开放门户贡献金融力量。